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宣布了21下令——《国家生长刷新委关于修改<工业结构调解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宣布了对2011版工业政策的有关条目举行调解的决议。其中,涉及电线电缆制造业的工业政策有了较大调解。《决议》中的二十条为:限制类“十一、机械”第15项“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用于新能源、信息工业、航天航空、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领域的特种电线电缆除外)”修改为“6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新调解的工业政策“自2013年5月1日起实验。执法、行政规则和国务院文件对工业结构调解尚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新调解的工业政策在充分思量电线电缆制造业作为基础性配套工业特点和生长需求——知足国民经济各领域及各工业生长的配套需要的,对原有工业政策做出了较大调解;同时团结了电线电缆制造业生长状态,对过剩状态严重的产能明确举行了限制,使得政策在工业生长导向更切合配套工业的生长需要,对限制过剩产能有了明晰的指向,对工业政策的实验更具有可操作性。